人類與陽光的關係是矛盾的,人們喜歡曬太陽,但防曬霜、帽子、太陽眼鏡等…卻又是不可少的必要配備,如果少了這些,皮膚就會曬傷疼痛。但專門研究靈長類動物對環境適應性的生物人類學家發現,過去的人類並不需要像現在這樣特別預防陽光傷害,因為皮膚有抵禦陽光的自然機制,而這些機制在現代人身上還來不及發揮保護作用。
別忘了,人類是在陽光下進化的,陽光是環境常態,而智人在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大自然中,而不是住在房舍裡,而且是赤裸的,皮膚就是人類祖先身體和自然環境的主要介面。人類皮膚能適應所處的環境,由於日常生活暴曬於陽光下,所以皮膚表層會以增加細胞層的方式變厚,皮膚也會逐漸變黑,因為有種特殊細胞能產生具有保護性的黑色素(melanin),這種分子能吸收大部分可見光,所以它看起來接近黑色,它還可以吸收具有破壞力的紫外線。
人類會根據遺傳而產生不同量的黑色素,某些人很多,當皮膚暴露在陽光下時會產生更多;有些人一開始就比較少,而暴露在陽光下時也產生得少。而史前人類皮膚的顏色則是根據當地環境,主要是紫外線的水平來調整,生活在強紫外線下的人,例如赤道附近,皮膚便製造大量黑色素,皮膚顏色也較深;但生活在紫外線較弱,或有紫外線呈季節性變化的人們,例如北歐和亞洲北部,皮膚顏色就較淺,產生保護性色素的能力也較為有限。
到了大約一萬年前,人類與陽光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,人類開始以採集食物、狩獵和捕魚為生,並開始定居,耕作、食物儲存技術與不可移動的建築發展起來。到了西元前6,000年左右,世界各地的人類已開始生活在有圍牆的室內定居點中,雖然大多數人仍然必須花大量時間在戶外,但他們會盡可能留在室內,外出時也盡量保護自己免受陽光照射。至少在西元前3,000年,人們已創造出陽傘、雨傘、帽子、帳篷和衣服,以避免長時間受陽光照射而產生不適和皮膚變黑,其中有些最初是貴族專用,例如古埃及和中國的陽傘和雨傘,但隨著大量製造,一般人們也逐漸開始廣泛使用。在某些地方甚至開發出由礦物質和植物所製成的保護膏,也就是現代防曬霜的前身,譬如緬甸人至今仍在使用的thanaka就是。
這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產生了一個重要的結果:大部分時間呆在室內的人是享有特權者,而較淺的皮膚顏色表明了他們的地位。到了近幾世紀以來,人們更多時間停留在室內,而隨著交通方式改變,能夠更快地移居到更遠的地方,人類的皮膚無法跟上移居的速度和生活的方式,黑色素水平可能還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適應居住地的陽光條件,因此也無法像古代祖先那樣產生保護作用。
科學家特別提醒我們:即使天生具有較深的膚色或特意曬黑,任何人都還是會曬傷,特別是在長時間遠離陽光之後,譬如利用假期做日光浴,這種給皮膚帶來突如其來的強烈紫外線非常糟,因為一旦曬傷就永遠無法完全修復,多年後可能使皮膚提早老化或發生癌前病變。沒有健康的曬傷,曬傷本身就是一種傷害。人們可能喜歡太陽,但我們已不像我們古老的祖先,人類與太陽的關係已經改變,我們的行為也得跟著改變。
Evan Pugh University Professor of Anthropology, Penn State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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